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酒泉工贸中等专业学校班主任管理工作。
第二条 班主任作为班级学生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指导者和学生健康成长的引路人,是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维护学校安全稳定有序的主要力量;是学校从事德育工作,开展学生日常教育和管理的骨干;担负着做好班级建设,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形成良好的学风、班风,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职责;担负着培育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时代新人重大使命。
第二章 选聘与配备
第三条 原则上选聘的班主任为我校在岗教职工。
第四条 班主任选聘的标准:政治素质硬、人格修养正、育人情怀深、组织管理能力强。
第五条 班主任选聘坚持的原则:成熟稳定、专业对口、便于管理。
第六条 班主任选聘的程序:教师个人向学生工作处提出申请,学生工作处审核,报校务办公会研究确定,学校发文公布。
第七条 班主任选聘的时间:新生班主任选聘一般在每年的6月份进行,8月份根据招生组班情况进行微调,聘期为三年。
第八条 班主任聘期内因身患疾病、生育、岗位调整等特殊情况,无法正常履行班主任职责,经本人申请,学校研究决定后进行调整。
第九条 班主任因工作不到位造成班级长期混乱或发生重大事故,给学校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者,予以解聘,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章 工作职责与要求
第十条 班主任工作职责
(一)负责学生思想教育工作,教育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矫正学生不健康思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确保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正确方向。
(二)负责学生行为习惯养成教育,加强学生考勤、纪律、卫生、仪容仪表等日常管理工作,及时教育处理学生违纪事件,纠正学生不当言行,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
(三)负责学生安全、法制、禁毒、防艾、心理健康等专题教育,关心关爱特殊群体学生,培养学生知法守法意识,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增强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
(四)负责班级班风建设,加强家校联系协同,充分发挥班、团干部作用,形成教育管理合力,有计划、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主题班会、文体竞赛、技能比赛、社团活动、社会实践等班级活动,培育遵纪守法、令行禁止、团结友爱、朝气蓬勃、充满正气的优良班风。
(五)负责班级学风建设,认真开展专业引领教育和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培养学生浓厚的专业兴趣和良好的学习方法、习惯,积极联系协调任课教师、家长形成教育合力,培育勤奋好学、自强向上、立志成才的优良学风。
(六)负责落实体育、美育、劳动教育要求,培养学生健康、尚美的追求和热爱劳动、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
(七)负责落实学生评优办法、处分条例,注重学生奖惩的教育引导功能,通过选树典型、奖优罚劣,充分发挥学生奖惩的导向作用。
(八)负责落实学生学籍管理和资助管理办法,认真开展学籍填报核查、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确保学籍信息填报更新及时准确真实,奖助学金评定严肃规范。
(九)负责传达落实学校相关文件、会议精神,积极配合相关处室工作,认真落实临时性工作。
(十)及时了解反映学生对教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合理化意见建议,充分发挥学生和学校之间桥梁纽带作用。
第十一条 副班主任岗位职责
(一)协助班主任做好班级建设管理工作,发挥班主任助手作用。
(二)班主任请假不在岗期间全面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
(三)具体负责班级各类信息、报表资料的整理上报工作。
(四)具体负责班级安全教育、禁毒教育等学习教育平台的授课工作,督促指导学生完成平台作业。
(五)协助班主任做好家长会、文体活动、升降旗、三操二活动等重大集会的组织管理工作。
(六)完成其它临时交办的工作
第四章 管理、培养与考核
第十二条 学生工作处负责班主任聘任、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班主任培养培训制度机制,有计划的开展班主任校内外培训考察、学习交流活动,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 班主任考核按《酒泉工贸中等专业学校班主任工作绩效考核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副班主任随班主任考核成绩确定优秀、良好、合格三个考核等次。
第十六条 班主任请假按《酒泉工贸中等专业学校考勤管理办法执行》,一天以上的请假须在学生工作处备案 。
第五章 激励机制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班主任工作激励机制,通过发放班主任津贴、年度考核加分、职称晋升加分、评优树模等多方面激发班主任工作积极性,提高班级建设管理绩效。
第十八条 班主任津贴发放:根据酒泉市教育局酒政教字[2014]88号文件精神,班额在45人(不含45人)以上的按每月350元发放,班额在45人(含45人)以下的按每月300元发放。寒暑假期间,不发班主任津贴。
第十九条 年度考核加分依据班主任工作绩效考核成绩年级排名的30%、40%、30%分年度确定优秀、良好、合格三个格次,分别加2.5分、2分、1.5分。职称晋升加分按《酒泉工贸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称晋升积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副班主任按班主任年度考核加分项的20%,在年度考核中予以加分,优秀、良好、合格分别加0.5、0.4、0.3分。按实际担任副班主任时间的50% 认定班主任工作经历,在职称晋升积分时予以加分。
第二十一条 各级文明班集体、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每年评定一次,以班主任考核成绩为主要依据,否决条件按学校其它相关制度执行。具体评选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1年3月起执行,原相关管理制度自行废止。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校委会监督执行并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