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酒泉工贸中等专业学校公务用车的规范管理,更好的为学校教学和管理工作服务,构建“安全、服务、质量、健康”(SSQH)管理体系,节约经费开支,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行车安全,根据《酒泉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保留车辆使用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务车辆管理职责
学校办公室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指导和学校领导下,负责留用公务车辆的日常管理。主要职责为:
(一)认真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建立建全车辆及驾驶员各项管理制度;
(二)负责车辆调度、用车订单审批和相关车辆租赁事宜;
(三)负责车辆的安全检测、审验、车辆保险、维修保养、保洁、核算用车成本等事项;
(四)定期查询车辆违章信息,并及时通知违章人处理;
(五)积极配合保险公司、交通管理部门处理车辆发生的各类交通事故;
(六)负责驾驶员的安全教育,确保行车安全;
(七)负责审核执行公务用车预算经费;
(八)协助总务处办理车辆更新和处置等事项;
(九)负责监督用车订单的执行情况。
第三条 服务对象和范围
(一)本单位部门在本区域内的社会培训、项目调研、顶岗实习巡查,省内招生、毕业生就业推荐等业务用车和学校安全、应急保障、工作用车。
(二)上级行政部门调研、兄弟院校考察、交流等公务活动。
(三)上级部门或学校统一组织的其他重大活动和重要公务。
第四条 公务车辆用车审批
(一)用车人或部门可通过信息化平台、填写派车单和电话预约等方式申请使用公务用车。
(二)用车人或部门需认真填写用车人数、人员姓名和职务、执行任务、时间、地点及行程路线等信息,经办公室审核后,集中统一报校长审批。
(三)用车人或部门用车时应提前1天申请。重大活动或用车相对集中时应提前1周申请。
(四)办公室收到用车人或部门用车申请后,应及时对用车申请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受理订单并确认;不符合规定的,退回申请并注清原因。
(五)办公室综合考虑用车人数、用车事由、目的地及路况等需求要素,及时向用车单位回复车辆派遣情况,并将车辆信息和驾驶员联系方式告知用车人或部门。
(六)遇到特殊紧急情况,办公室分管领导有权紧急终止任务。
第五条 车辆运行
(一)留用公务车辆运行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二)留用公务车辆出行要严格按照审批的路线、行驶和返航时间执行,不得随意改变,不得前往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区域地点,因特殊情况确需要改变行程时,须重新申报。
(三)留用公务车辆出行要严格按规定人数乘车,不得超员,不得随意搭载与公务活动无关的人员。
第六条 车辆管理。
(一)车辆日常的监督管理
1.办公室做好车辆的行程、路线、时速等运行情况的监管,发现问题应及时提醒、教育和纠正,确保规范用车、安全行车。
2.调派的车辆必须严格按照订单审批线路和用车时间行驶,未经审批严禁更改。确因工作需要更改用车线路或延长用车时间,用车部门须向办公室提出申请,驾驶员不得私自更改或申请。
3.调派的车辆必须严格按规定人数乘车,不得超员,不得随意搭载与公务活动无关的人员。
4.除特殊情况外,节假日期间,车辆一律封存。封存车辆必须落实到车辆牌照和驾驶人。车辆封存由办公室负责落实。
5.留用公务车辆原则上不予外借。确需外借的,由业务联系人提出申请,报分管校领导审核经校长批准后,办理外借手续。
6.严禁公车私用,严禁乘车人驾驶公车,严禁使用公务用车走亲访友、参与婚丧嫁娶、外出旅游观光、出入娱乐场所等。
(二)车辆安全管理
1.学校成立主要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办公室主任、总务处主任、驾驶员为成员的交通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公务车辆的交通安全工作。
2.办公室要认真贯彻和落实国家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政策、制度和措施,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分析公务车辆交通安全形势,切实加强车辆安全管理工作,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确保交通安全。
3.办公室要建立健全车辆安全事故责任、车辆安全检测责任、车辆安全运行监督检查责任为主要内容的交通安全长效机制,构建“安全、服务、质量、健康”(SSQH)管理体系。
4.办公室要建立交通安全工作例会、交通安全活动日制度,经常性地开展广泛深入、形势式样的交通安全学习教育活动,做到开会必讲交通安全,布置检查工作要有交通安全内容,切实让司勤人员“心系交通安全、珍惜生命财产”。
5.公务车辆出行坚持“凡出必检”的原则,出车前、收车后,安全检测员要高标准、高质量、严要求的完成车辆检测,不折不扣的落实安检项目,及时做出并提交安检鉴定结果,做好车辆的日检、月检、季检。
6.公务车辆的安检、保养和维修要严格按标准和程序进行。
7.公务车辆要例行安检,主要是指车辆在每天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进行的安检,作业内容主要为检查个人状态、车辆外观、车辆状况、车辆轮胎、随车物品、车辆运行状态等。
(三)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车辆维保按照分级与定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完成3次一级保养后,进行一次一级定项。完成9次一级保养后,进行一次二级定项。
1.一级保养:2000km—3000km。作业项目:
(1)清洗汽车外表(此项工作由驾驶员完成)。
(2)发动机部分:清洁空气滤清器,检查化油器、汽油泵及管线,检查水箱、水泵及连接管线,检查风扇、调整皮带松紧度,检查时缸盖、气门盖、油底壳、机油滤清器、曲轴前后油封以及连接管线,检查进排气歧管及接口垫,检查并扭紧发动机各连接螺丝,检查机油,方向机助力器油,制动、离合器油面,检查消声器及挂钩。
(3)底盘部分:检查方向机游隙、转向臂、横、直拉杆及和尚头,检查调整离合器、制动踏板、手制动自由行程;检查差、变速器及油面、油质,检查传动轴及连接,检查前、后轮半轴、防尘套钢套螺丝,检查悬挂装置及减震器,检查制动蹄架及连接,加注润滑油。
(4)车身部分:检查牌照架、前、后保险杠及拖车钩,检查车门及锁、摇机或玻璃升降装置,检查倒车镜及支架,检查蓄电池及油箱架,检查扭紧车箱各部连接。
(5)电器部分:检查发电机及调节器、起动机、点火系,检查全车灯光、仪表、开关、喇叭、线路、保险盒、雨刮器、蓄电池液面。
2.一级定项:9000km—12000km。在一级保养的基础上,由定点修理厂完成以下作业项目:
(1)发动机部分:检查更换发动机机油、汽油滤清器、空气滤清器,视情节检查校对气门间隙。
(2)底盘部分:检查前、后轮轴承、半轴防尘套及钢套,制动蹄片及蹄架、刹车管,检查校对前束,检查校对制动间隙及手制动作用、回位良好,检查悬挂系统各衬套及连接,检查传动轴及连接。
(3)车身部分:拆检减震器,检查车门及锁,摇机或玻璃升降装置,检查车箱底板横、直梁及车架的连接。
(4)电器部分:检查发电机及调节器,补充蓄电池能量和加注液面,检查调整灯光、喇叭、雨刮器、线路。
3.二级定项:30000km以上的。在一级保养的基础上,由定点修理厂完成以下作业项目:
(1)发动机部分:检查更换发动机机油、汽油滤清器、空气滤清器,发动机运转正常无异响、无漏油、无漏水、无漏气现象,视情节部分解体或全部解体进行检查。
(2)底盘部分:检查前、后轮轴承、半轴防尘套及钢套,检查制动蹄片、蹄架及刹车管,检查校对前束,检查校对制动间隙及手制动作用、回位良好,检查悬挂系统各衬套及连接,检查传动轴及连接。
(3)车身部分:检查车身、车箱底板、横、直梁及各连接,检查车门及锁,摇机或玻璃升降装置,检查消声器、排气管。
(4)电器部分:检查发电机及调节器,检查调整起动机、点火系,检查调整灯光、喇叭、雨刮器、线路。
4.车辆行驶50000km以上的更换轮胎。公车管理部门要视轮胎的保质期限和磨损情况,作出更换鉴定,在定点维保厂统一更换。
第七条 经费保障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由财政部门按照市级机关(参公)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分类定额标准列入各部门机构预算,年底下达到各部门机构,各部门机构管理使用。
2.各部门机构要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公务用车使用经费,确保达到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要求
第八条 事故处理。
学校留用车辆再执行公务活动途中如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应及时向学校负责人报告并做出妥善处理。如有重大车辆损坏或人员伤亡,各部门要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不得瞒报、拖报、误报。事故处理要积极配合交警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妥善进行处理解。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