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工贸中等专业学校职称晋升积分办法(修订稿)
(2018年12月28日三届三次教代会通过)
为促进教师职称晋升机会公开、公正、公平,根据市教育局 、市职改办的有关文件规定,同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当年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申报人数多于限额时,按照下列办法积分并依照总记分高低确定晋升申报人员。
主要积分项目
1.任低一级职务近五年年度考核结果记分:一个优秀记10分,一个合格5分。
2.教龄记分:从参加工作之日起至当年职务评审12月31日止,每满一年记3分。
3.在低一级职务期间被认定为国家级学科带头人记10 分、骨干教师记9分;省级学科带头人记8分、骨干教师记7分;市级学科带头人记6分、骨干教师记5分;区级学科带头人记4分、骨干教师记3分;校级学科带头人记 2 分、骨干教师记1分。就高积分。不累计。
4.任低一级职务期间承担教育科研课题并通过鉴定,就高积分不累计。
国家级:负责人记 6分,成员记5分;
省 级:负责人记 5分,成员记 4分;
市 级:负责人记 4分,成员记 3分;
区 级:负责人记 3分,成员记 2分。
5、任低一级职务期间本校管理层级记分:①校级每年记3分;②中层处室正职每年记2.5分,副职每年记2分;③班主任每年记1.5分。累计计分。
6、任低一级职务年限记分:任低一级职务满一年记5分。
二、说明
1.所有记分以正式的证件(书)或文件为主,且必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2.任低一级职务以来,因各种因素受到上级通报批评或单位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不称职)情况,自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起,三年内不得申报。
3.参加申报人员必须符合《酒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师德不合格者,三年内不得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