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工贸中等专业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为保证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发放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在促进学生成长的激励作用,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国家奖学金评审对象和发放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二年级以上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中职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中职国家助学金。
(二)国家奖学金评发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以存入受助学生银行卡的方式一次性发放。
二、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我校全日制在校生;
3.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且无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二)其它条件
1.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同年级同一专业前5%的学生;
2.学习成绩排名未达到同年级同一专业前5%,但达到前30%,且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
“表现特别突出”主要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等实际行动,在学校产生重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社会风尚。
(2)在职业技能竞赛或专业技能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专业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以及以上奖励,省级选拔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3)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者获得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
(4)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体育专业学生参加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的主力队员。
(5)在重要艺术展演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艺术类专业学生在参加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或同等水平全国性及国际性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以上展演(比赛)省级遴选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或前二名奖励。非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或同等水平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6)获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杰出青年、五四奖章等个人表彰或荣誉称号。
(7)参加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优秀作品展示展演的个人或集体项目主要创作人员。
(8)在创业等其它方面有优异表现的。
三、国家奖学金评选积分办法
(一)国家奖学金申请人首先从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同年级同一专业前5%的学生中评选, 当符合此条件的申请人数大于所分配名额时,按照下述积分办法进行排名,累计积分排名靠前者获得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由学校审核上报上级资助管理部门。
(二)当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同年级同一专业前5%的学生申请评审结束后,若有剩余名额,从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同年级同一专业前5%-30%的学生中评选, 按照下述积分办法进行排名,累计积分排名靠前者获得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由学校审核上报上级资助管理部门。
(三)积分办法
1.评审时前一学年两学期期末考试的总成绩,在同年级同一专业排名由高到低,依次计10、9、8、7、6、5、4、3、2、1分。
2.技能大赛获得前三名或一、二、三等奖,国家级分别计25、20、15分;省级分别计10、6、4分;市级分别计6、4、2分。同一人同年在同一项目的多个级别比赛中获得名次或奖项的,以最高分计入积分,不累计积分。
3.中职生文明风采作品展示展演获得前三名或一、二、三等奖,计25、20、15分;省级分别计10、6、4分。同一作品获奖,以最高分计入,不累计记分。
4.艺术展演或比赛获得前三名或一、二、三等奖,国家级分别计25、20、15分,省级分别计10、8、6分,市级分别积8、6、4分,集体项目只对主要演员计分。同一节目获奖,以最高分计入,不累计积分。
5.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或一、二、三等奖,国家级分别计25、20、15分,省级分别计10、8、6分,市级分别积8、6、4分。获得集体项目前二名,且为上场的主力队员,国家级分别计25、20分;省级分别计10、8分;市级分别积8、6分。同一人在多个级别比赛中获得名次或奖项的,以最高分计入,不累计积分。
6.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杰出青年、五四奖章等个人表彰或荣誉称号,国家级计30分,省级计25分,市级计20分;院校级积3分。
7.符合上述“特别突出表现”中所列的条件1、条件3、条件8的,每一项积5分。
8.若出现积分办法中未列入的情况,参照本积分办法的相近条款执行,或经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会议确定积分。
四、国家奖学金受助资格的一票否决
提出国家奖学金申请的学生,存在下列行为中任意一项的,予以一票否决,取消其受助资格。
(一)违反《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中的相关条款的;
(二)违犯法律,受到公安机关处理或正在调查处理阶段的;
(三)不服从学校教育管理,违反校级校规,受到处分或是有处罚记录的;
(四)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不实证明材料的。
五、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人员构成及职责
(一)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人员构成及职责
1.人员构成
组 长:章俊成
副组长:杨国俊 王吉文
成 员:周国耀 毛卫清 盛学勤 王生辉 韩 辉
2.职责
(1)负责制定与国家、省、市国家奖学金政策相配套的相关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
(2)负责做好国家奖学金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负责国家奖学金评审、上报、发放工作。
(4)负责国家奖学金相关工作的指导、协调、联络工作。
(二)国家奖学金监督领导小组人员构成及职责
1.人员构成
组 长:薛克弟
副组长:赵 斌
成 员:范光斌 范宏明 茹作明 冯梦飞 何小凤
2.职责
(1)负责对资助政策宣传、配套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制订等工作的监督检查。
(2)负责对资助申报、审核、公示、发放等环节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3)负责对家长、学生投诉举报的受理、调查、处理等工作。
六、国家奖学金评审流程
(一)班主任推荐。班主任按照国家奖学金有关评审条件对本班学生进行评审,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酒泉工贸中等专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申报表》,同时附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上报至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二)领导小组评审。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会同相关处室进行初审,审核申请人的思想品德、学习情况、专业技能、获奖情况等是否达到评选要求,同时依据本办法进行积分排名,综合评比后择优确定受助学生。
(三)校内公示。将最终确定的奖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学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接受学生咨询和反馈,做好详细登记,有问题要及时予以调查、处理。
(四)审核上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奖学金受助学生填写《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领导小组审核并留存相关评审资料,将最终结果提交至上级资助管理部门。
(五)资金发放。上级资助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学校接到奖学金发放通知后,通过银行将奖学金一次性汇入受助学生本人银行卡中。
七、附则
(一)本办法由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