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教研室:
根据中共酒泉市委组织部、酒泉市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0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通知》(酒人社〔2020〕573号)精神,经2020年12月30日学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2020年度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于2021年1月9日前完成,为认真做好年度考核工作,现就考核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年度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年度考核工作,审定各条块考核小组上报的考核结果。
组 长:章俊成
副组长:杨国俊 王吉文 赵 斌 毛卫清
成 员:范宏明 周国耀 张高略 陶生锟 盛学勤 范光斌 茹作明 邢忠录 王国全 张旭亭 王东 辛 艳 王巍 陈 亮 强晓军 王生辉 宁立云
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行政办公室,由杨根旺、薛克联、邓志刚、杜娟、马建斌、何玉涛等配合办公室,负责做好表册的印制、资料的收集、数据的汇总、公示及结果的整理归档和相关事项的协调联系。
二、考核办法及结果使用
1.根据新修订的《酒泉工贸中等专业学校年度考核暂行办法》精神,学校按管理条块成立五个考核小组:
(1)管理及管理辅助岗位(指校级领导,处室主任、副主任,团委书记,教研室主任;教务处、招生就业办、督导室、纪检监察室、实训中心、教师发展处、服务中心、团委、行政办干事及辅助人员),按主任、副主任、辅助人员分层级考核。
(2)一线教学考核组(分基础文化课组和专业课组2类分别考核);
(3)德育及辅助岗位考核组;
(4)总务后勤岗位考核组;
(5)社会培训岗位考核组;
2.各条块2020年度教职工考核结果作为2020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使用的依据。
3.管理及管理辅助岗位人员考核具体由行政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三、考核分值计算
(一)师德评分占30%(30分)
师德评分由党总支负责组织,根据师德师风考核结果按比例计入。
(二)师本考核70%(70分)
各条块考核小组根据月考核和学期考核组织进行;其中:管理及管理辅助岗位人员师本考核成绩由管理工作质量绩效考核成绩和教学工作质量绩效考核成绩构成,其中管理工作质量绩效考核成绩由年度考核领导小组所有成员进行评分,教学质量绩效考核成绩由教务处提供,二者按照所占工作比例计入(工作量依据《关于管理及辅助岗位设置和工作量核定的通知》进行)。
(三)加减分项(同一项目就高不累计)
1.科研2分。教学成果获国家级加2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5、0.4、0.3分。由教师发展处于2021年1月8日前反馈至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2.班主任2.5分。根据班级考核成绩计入(最高分2.5分),由学生工作处于2021年1月8日前反馈至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3.技能大赛2分。教师辅导学生参加技能大赛获奖,国家级加2分;省级一、二、三等奖依次加0.5、0.4、0.3分。由实训中心于2021年1月8日前反馈至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4.教师个人参加技能大赛2分(只含教师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班主任能力比赛),国家级加2分;省级一、二、三等奖依次加0.5、0.4、0.3分;市级一、二等奖加0.2、0.1分。分别由实训中心、教务处学生工作处于2021年1月8日前反馈至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5.高考辅导每上线一名本学生,在当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中,班主任加0.2分;任课教师加分为本科上线人数×1分×周课时数/30。由教务处于2021年1月8日前反馈至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6.先进荣誉2分(包含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劳模、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工作者、师德标兵等),获国家级2分,省级1分,市级0.8分,院级0.2分,校级0.1分。由党办于2021年1月8日前反馈至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7.专业荣誉2分。获国家级学科带头人、“双师型”教师、骨干教师2分;省级学科带头人、“双师型”教师、骨干教师0.8分;市级学科带头人、“双师型”教师、骨干教师0.3分。由教师发展处于2021年1月8日前反馈至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优秀比例
各考核小组要按参加考核在编人员和自聘人员分别进行排序,并提出拟推荐等次(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优秀格次人员按参与考核人员15%的比例推荐(具体比例见附表1)。
五、相关考核及材料上报要求
(一)考核要求
1.各条块成立2020年考核层级领导小组,制定考核实施细则。
2.各考核小组人员范围以2020年12月中旬所在部门为准(不含暂借人员);考核时段内,凡有部门变动的,由原部门向现考核部门按学期提供考核成绩。
3.凡参加考核人员,都要写出述职报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须上交《考核手册》。
4.优秀格次人员比例按分配的名额实行等额考核,各条块考核小组不得突破规定的名额。
5.各条块考核小组确定考核结果后,要将全部人员考核成绩及拟推荐“优秀”格次人员公示3天,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6.凡遇2020年师德等属一票否决的人员不得定为优秀格次。
7.未完成2020年公修课和专业课继续教育任务的人员,考核暂不定等次。
8.各考核小组优秀格次推荐需符合《酒泉工贸中专师德师风考核方案(试行)》要求。
(二)材料上报(以下各类材料均在2021年1月10日前交至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1.各条块考核小组所有人员均填写2份《年度考核登记表》(A3纸,由办公室统一印制,打印件不得改变表格字体和栏目大小,且干净无涂擦),自聘人员填写1份。优秀人员上交《考核手册》(自聘人员除外)。
2.各条块考核小组教职工述职评议记录及述职报告(全部为A4大小并装订成册)。
3.各条块考核小组成立文件、考核实施细则及考核结果(分在编人员和自聘人员)签字盖章(考核小组组长(分管校级领导)签字,部门盖章)公示表(含电子版)。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各部门考核小组要健全考核机构,制订考核实施细则,明确职责,规范程序,严肃纪律,认真组织实施,对外出带队教师及休假教师,要做到委托办理不遗漏,确保本年度考核工作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