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各处室、教研室:
根据《酒泉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第八批中等职业学校市级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推荐评选和命名满五年中等职业学校市级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复评工作的通知》(酒教办(2020)167号)精神,现对我校的申报和复评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新申报的市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1.新申报的市级骨干教师在校级学科带头人中评选,市级专业带头人在市级骨干教师中评选。
2.参评教师须填报以下材料,并装入材料袋(档案袋)
(1)《酒泉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推荐·评审表》(封面注明申报类型为专业带头人或骨干教师),一式2份,A4纸(双面)打印。
(2)教师个人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一并交教师发展处杜娟老师处,原件经市教育局现场核对后退回。复印件一式1份装订成册,复印件必须用A4纸复印,清晰整洁,无涂改。装订顺序为:①封面(见附件1),②目录(见附件2),③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④评选条件中“基本条件”“必备条件”“破格条件”佐证材料复印件(以申报材料目录清单为序)。本次考核的业绩时间范围应为2015年5月1日至2020年5月。
(3)课堂教学教案纸质文档一式3份。同时,报送教学课堂实录(或实操课)录像电子版1份。课堂实录由自己按文件要求自主完成,教师发展处不做统一安排。
3.各附件的填法及负责处室
(1)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8由申报教师本人按照要求填写,学校综合评价推荐意见由教师发展处填写。(近五年年度考核和教学工作量情况要与附件4统一)。
(2)附件4、附件5由教务处组织安排,并出具证明。(要求教师满意度测评、学生满意度测评双面打印)。
(3)附件6:教师思想政治表现由党办认定。
(4)附件7:考核年度分别为:2015-2016年度、2016-2017年度、2017-2018年度、2018-2019年度、2019-2020年度。师德表现情况由学校党办负责认定;教学工作情况、教学指导情况、满意度测评由教务处负责认定;继续教育培训情况由学校行政办公室负责认定;学校评定意见及等级、教育科研工作情况由教师发展处负责认定;企业实践情况由实习就业办公室负责认定;有无违规违纪行为由纪检监察室负责认定;自评总分及等级由自己填写。
(5)具体填法见模板。
二、已命名满5年的市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复评(含5年)
1.对已命名满5年的中等职业学校市级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委托中职学校进行考核,市教育局依据上报的考核资料和考核结果组织重新认定。对任期满5年以上,不按时提交资料进行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市级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资格。
2.复评教师提供资料及填表要求和新申报教师一致。需填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附件9。
三、相关要求
1.请各处室、教研室认真阅读文件,高度重视,宣传到位,积极申报。
2.新申报和复评教师于9月25日下午17:00前将电子版及纸质档文件交至教师发展处杜娟老师处。资料未按要求提交者不予上报。
3.9月26日学校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4.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副书记、副校长为副组长,教师发展处、教务处、实训中心、党务办公室、行政办公室、招生就业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和教师代表为成员的“酒泉工贸中等专业学校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审小组”,全面负责申报、评审等各项工作,确保评选工作客观、公正、有序、顺利进行。
教师发展处
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