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2/10 9:37:01
关于《加强和改进我校团学干部作风建设六条禁令》的通知
校团委各部门、各班团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干部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的教育管理,促使各级学生干部守纪律、讲规矩、树榜样,按照“团要管团,从严治团”的总体要求,现将《加强和改进团学干部作风建设六条禁令》颁布如下,请严格贯彻落实。
一、学生干部七条禁令
1.严禁不持证上岗工作。
2.严禁利用或变向利用职权向学生兜售、推销商品,干扰学生消费意愿。
3.严禁以工作为由旷课、旷操、旷晚自习。
4.严禁浪费、故意破坏或私自挪用公共资源。
5.严禁接受下级和管理对象的吃请。
6.严禁殴打、辱骂、恐吓、威胁同学以及参与打架斗殴和其它严重违反中职生行为规范的事件。
二、违纪处理办法
根据《团章》和《酒泉工贸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干部管理办法(试行)》,对违反禁令的学生干部将做出以下处理:
1.违反第一条、第二条,给予当事人团内严重警告处分;
2.违反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给予当事人撤销团内职务处分,并取消当年评优树模评定资格。
3.违反第六条、第七条,给予当事人留团查看处分,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并给予团内纪律处分。
三、违纪监督渠道
1.加强日常监督,在各环节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
2.拓宽监督渠道,通过设立意见箱、电子邮箱、监督QQ号、微信号、举报电话等接受广大师生实名监督举报,认真受理并从速处理各类举报,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内作出相关答复。
校团委举报电话:18993731555
电子邮箱:58972546@qq.com
QQ号:58972546
四、相关要求
1.本禁令针对的学生干部是指在共青团、各班团支部学生干部。(举报只接受实名举报,对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2.团委各部门、各班团支部、要迅速传达学习,宣传禁令内容,召开学生干部大会准确传达相关精神,使学生干部明确禁令内容,严格贯彻落实相关内容。
3. 团委各部门、各班团支部、要结合实际尽快建立各级监督和反映渠道,广泛接受师生监督。
4.以此为契机全面加强和改进学生干部队伍建设,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学生干部队伍,使其更好的发挥桥梁纽带和助手的作用。
共青团酒泉工贸中等专业学校委员会
201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