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中国工会章程》《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条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和《甘肃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等文件精神,严肃规范的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组织机构设置
1.学校工会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设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小组和女职工工作小组,每届任期三年。
2.工会委员会由5至7人构成,设主席1人,是否设副主席每届换届选举时根据学校实际确定。经费审查小组和女职工工作小组各由3人组成,组长1人,成员2人。
二、会员代表选举办法
1.将学校教职工以处室、教研室为基本单位,按专业和工作岗位划分为若干个工会小组,按照会员代表条件及正式代表不低于教职工总人数的30%,学校领导及中层正职一般不超过代表总数的20%,差额率不低于15%,充分考虑男女、干群、老中青比例等规定,确定各工会小组代表候选人名额。
2.各工会小组在认真组织会员学习《甘肃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文件,充分酝酿讨论,推选候选人的基础上,按参会人数不少于工会小组会员人数的三分之二,候选人赞成票超过参会人数一半的规定,候选人按姓氏笔画排名,采取差额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会员代表。
3. 各工会小组选举产生的代表人数、名单、结构比例情况报学校党总支会议审查后,向代表预备大会作《代表资格审查报告》,提请会议审议通过。
4. 根据《甘肃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中“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可兼任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教职工代表大会可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合并召开。”的规定,民主选举产生的代表,同时获得工会代表和教代会代表双重资格。
三、工会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选举办法
1.工会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候选人,由各工会小组充分酝酿讨论推荐,上届工会委员会或工会筹备组根据多数工会小组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报学校党总支和学院工会审查通过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表决。
2.工会委员会按照参会代表人数不少于代表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候选人赞成票超过参会人数一半的规定,委员候选人按姓氏笔画排名,由会员代表大会采取差额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3.工会主席、副主席按照参会代表人数不少于代表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候选人赞成票超过参会人数一半的要求,由会员代表大会等额选举产生。
4.大会主持人根据计票结果当场宣布选举结果,会后将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的选举结果,报学院工会批准。
四、工会经费审查小组、女职工小组选举办法
1.经费审查小组、女职工小组候选人由上届工会委员会或工会筹备组根据多数工会小组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报学校党总支审查通过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表决。
2.经费审查小组由会员代表大会等额选举产生,女职工小组由女职工代表大会等额选举产生。
3.经费审查小组、女职工小组的选举结果,与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选举结果同时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五、附则
1.根据《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文件规定,学校行政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合伙人以及其近亲属不得作为学校工会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工会主席、分管财务和资产的副主席、财务和资产管理部门的人员,不得担任工会经费审查小组成员。
2.监票人、计票人产生办法、计票规则及与选举相关的未列入情况按《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
3.本办法由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执行,本办法由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