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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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点击量: 发表时间:2021/5/7 16:10:29 发表人:行政办公室

各处室、各部门:

为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的监督和管理,促进资源合理配置,提高资源使用效益。根据财政局统一安排,结合学校工作实绩,决定对学校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产清查时间

2021年5月8日—2021年12月31日

二、资产清查范围

1.固定资产:指单位价格在500元以上(含500元),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物品。主要为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2.低值耐用品:指单位价格在200元以上(含200元)500元以下,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物品。

3.易耗品:指教学、科研、办公等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易损、易耗物品。

三、清查任务分工

1.房屋及构筑物由总务处负责清查;

2.通用设备由总务处负责,各教研室、实训中心、信息中心、服务中心、培训中心、应急安稳处和学生工作处等相关处室配合清查;

3.专用设备由总务处负责,团委、服务中心、实训中心、应急安稳处和艺体教研室等相关处室配合清查;

4.图书资料由总务处负责,教务处、图书室配合清查;

5.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由总务处负责,其他处室、部门配合清查。

四、清查时间基准点

2021年5月7日前已经完成入库登记的固定资产。

五、清查方法步骤

1.部门自查阶段:2021年5月8日-2021年5月18日。

各部门根据自己留存的固定资产登记表,对本部门领用的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核查,并将未登记资产和破损资产如实上报。

2.清查小组核查阶段:2021年5月19日-2021年10月19日。

根据各部门自查情况,清查小组进行现场核实,核对账目和实物资产,对盘盈和盘亏资产进行清理汇总。

3.问题整改阶段:2021年10月20日-2021年12月31日。

根据实际清查结果,按照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对盘盈和盘亏资产上报政府国资部门进行入账登记和报废处理。

六、工作要求

1.由于本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短、任务重,需要相关部门配合方能完成。为使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特成立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长:章俊成

副组长:毛卫清

 员:邢忠录  王生辉 张高略 盛学勤 周国耀 张旭亭 王国全 陶生琨 宁立云 强晓军 翟文锋 于春哉 翟宏元 潘海鹏 赵宏斌 许亚萍 李金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总务处,具体负责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2.各处室、部门要高度重视资产清查工作,处室、部门负责人为本处室、部门资产清查责任人。

3.各处室、部门要与总务处密切配合,使资产清查工作过程正常有序,清查结果真实可靠。

 

附件:

1.酒泉工贸中等专业学校固定资产清查分类明细

2.酒泉工贸中等专业学校固定资产清查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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