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促进学校议事决策管理科学、民主、规范,高效,提升学校治理水平,根据中共酒泉市教育工委、中共酒泉市教育局党组《关于印发酒泉市中小学党组织班子和校长会研究决定事项清单的通知》酒教工委字〔2020〕1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的召开
1.校长、校务办公会一般每月召开二次,遇有重大特殊事项可以临时组织召开。
2.校长、校务办公会由校长召集主持。校长不能参加会议时,可以委托副书记或副校长召集并主持。
3.参加校长、校务办公会的人员为校长、书记、副校长。根据会议的需要,可召开校长、校务办公会扩大会议,吸收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4.校长、校务办公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参加,参会人数不足时,原则上不举行会议。
5.会议的通知、准备、组织、记录等会务工作由行政办公室负责。
二、会议议事范围
(一)研究决定的事项
1.贯彻上级有关行政工作的重要文件或会议精神的具体方案和落实措施。
2.根据党总支重大决策或决定,制定具体的落实计划和实施办法。
3.专业建设、专业设置与调整、教学管理与改革、科研管理与组织等日常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各类人员引进、调入、岗位系列转换、副高以上职称等日常性人事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5.学校招生计划、就业、学生学籍管理、各类奖助学金评审、先进评选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6.学校行政管理方面的各类规章制度建设。
7.职工行政记过以上处分和学生开除学籍处分。
(二)研究拟订的事项
1.学校发展建设规划、学科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校园建设规划草案。
2.学校年度行政工作计划,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基建、修缮和设备购置计划草案。
3.联合办学、重大项目投资事项。
三、会议议事程序规则
1.所议事项应由分管副校长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会前认真研究,提出主导性意见和建议。
2.提交校长、校务办公会议研究的议题要以书面形式提交行政办公室汇总后,呈送校长或副书记审定。
3.未经审定的议题,不安排上会,非紧急情况外,审定的会议议题以外,原则上不临时增加议题。
4.审定上会的重大议题,须向会议提交方案、计划等书面材料。对研究议题准备不充分,重大议题无方案、计划等书面材料的,不予研究。
5.审定上会研究的议题,提交议题的相关校级领导或处室负责人缺席会议时,不予研究。
6.议题研究讨论时,首先由提出议题的领导汇报提出议题的缘由、建议、方案后,其它与会人员围绕议题积极主动充分发表意见,表明态度。按照末尾表态的相关要求,主要领导最后发言表态。
7.讨论问题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大家意见,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
8.重大问题讨论意见分歧较大时,应暂缓审议,待重新调查研究后下次会议再议。
9.校长、校务办公会审议的议题和所作的决定、决议,应以口头、电话、书面等方式通报因故未参加会议的成员并征询其意见建议。
四、会议纪律
1.校长、校务办公会成员应自觉遵守会议制度,按时到会,因病和特殊情况外,尽量不请假或缺席,因故不能到会的应事先向会议召集人请假。
2.会议期间非特殊情况不得接听使用电话,不得随意离开会场,如有特殊情况须向会议主持人说明情况。
3.提交议题的人员要在会前认真学习相关政策文件,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主动与相关部门、主要领导沟通,提出主导性意见和建议,重大议题须向会议提交方案、计划等书面材料。
4.参会人员要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善于作为,围绕议题积极主动、简明扼要、实事求是发表建设性意见建议,表明态度。不敷衍塞责打太极,不七拉八扯谈八卦。
5.参会人员要严守会议纪律,会议讨论的作出的决策,在形成决议并正式执行之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不得在任何时候、任何场所、向任何人泄露会议讨论过程中的个人发言内容。
五、议定事宜的落实与督办
1.会议议定事项或形成决定、决议,校长、校务办公会成员和部门负责人要根据分工带头执行,积极协调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督促有关部门、人员认真落实。
2.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在执行中如发现新问题、出现新情况或不同意见,难以贯彻落实的,应及时向校长、校务办公会汇报研究解决,在校长、校务办公会作出新的决定之前,任何人不得自作主张、自行其是。
3.对校长、校务办公会决定的事项,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或无故拖延不执行、不落实者,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执行,造成重大影响着进行问责处理。
4.行政办公室负责校长、校务办公会议定事项的落实和督办工作,并定期向校长、校务办公会汇报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