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的意见》教职成厅〔2019〕7号文件和酒泉市教育工委、酒泉市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教师队伍管理的意见》酒教字〔2020〕16号文件,进一步深化内部分配改革,充分发挥评价导向功能,科学准确评价班主任教育管理工作绩效,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促进良好班风、学风、校风的形成,也为专业技术人员年终考核、班级及班主任评优树模等工作提供依据,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校各班级班主任。
二、考核时间
每月第一周对上月常规工作进行考核,每学期末对全学期工作进行综合考评。
三、考核部门
考核工作由学生工作处牵头,值周组、教务处、总务处、服务中心、应急安稳处、团委、实习就业办、学籍办、纪检监察室等部门参与进行考核。
四、考核方式
实行月考核和学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班级及班主任常规工作按月进行考核;学期末对班级常规考核、班级学风建设、控辍保学工作、实习就业工作、意识形态领域工作、廉洁从教等情况进行考核。
五、考核内容评分细则
班主任考核坚持立德树人,按照三全育人要求,重点从师德师风、常规教育管理、学风建设、安全管理、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学期考核指标和月常规考核指标,具体内容和评分细则详见附件《酒泉工贸中等专业学校班主任工作考核细则》。
六、考核成绩计算
1.学期考核成绩=月考核指标考核成绩平均分×70%+学期考核指标考核成绩。
2.年度考核成绩=两学期考核成绩平均分。
七、考核结果应用
1.年度考核成绩按年级排名的30%、40%、30%确定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次,作为班主任在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加分的依据,优秀加2.5分、良好加2分、合格加1.5分。
2.作为评选各级文明班集体和优秀班主任的主要依据和班主任个人评选各级优秀教师、师德标兵等荣誉称号的重要参考依据。
八、附则
1.本办法经学校教代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2.本办法由校务办公会监督实施和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