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为了更进一步做好我校的安全工作,特制定酒泉工贸中等专业学校安全工作举报制度。
一、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遵照国家有关安全工作“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倡导 “安全工作,人人有责”, 实行安全工作全员管理的模式,全体教职工及全体同学均负有对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力和对安全隐患反映、举报的义务。
二、对学校安全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隐患,全体师生无论何时发现,均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安全管理办公室或学校领导反映或举报。
三、为了方便师生反映举报,学校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
举报电话:0937-2535300
举报信箱:学校校门口意见建议箱。(该信箱每月初有学校党办查看)
电子邮箱:541098993@qq.com
四、举报案件的受理
举报单位和个人以书信、电话、口头和委托他人转告等方式,无论实名和匿名,对安全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等进行举报的均应受理。受理口头举报,应当将举报情况写成笔录,经举报人确认后,由举报人签名或盖章;受理电话举报,应当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受理举报时,对举报人不愿提供姓名、身份、单位以及不愿公开自己举报行为的,应尊重举报人的权利并给予保密。
五、 举报案件的处理
举报案件受理后,对重大举报案件和情况特殊的案件应及时办理(登记、报告、批转)。一般举报案件5日内办理完毕;对上级领导特批的举报案件,应在要求的时限内完成并上报结果。
举报案件的处理程序:接到安全举报案件时,应先进行书面登记,填写《安全隐患举报受理登记表》,举报受理机构在2日内对举报情况进行核实。举报情况基本核实后,由举报受理机构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报分管领导批示;凡属情节特别严重或重大事故隐患举报案件,立即将举报核查材料报主管领导,经领导批准后向上级单位报告。经初查核实属于安全事故隐患的,应立即向隐患单位发出隐患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
二O一五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