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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点击量: 发表时间:2021/3/22 15:52:29 发表人:行政办公室

2019级、2020级各班级:

为严格执行国家资助政策,规范落实我校助学金资助工作,根据《关于下达2021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的通知》(酒财省指教〔2021〕15号)要求,现将2021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1.中等职业学校在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

2.中等职业学校在籍一、二年级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保障省内58个连片特困县(不含县城)学生、建档立卡户学生、低保户学生、孤儿、残疾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优先保障困难残疾家庭学生、烈士子女获得资助)。

二、资助标准

每生每学期1000元。

三、申报工作要求

各班高度重视并及时做好国家助学金宣传工作,分阶段、按要求完成助学金申报工作,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1.各班级开好资助宣传主题班会,并根据《酒泉工贸中等专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组织学生按程序申报,使我校国家助学金公开、公正、公平、精准落地。

2.各班级必须保障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得漏报(其中不符合申报要求的学生须填写《酒泉工贸中等专业学校取消受助资格停止发放助学金证明》)。

3.所有申报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根据困难类别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必须保障和优先保障的申报学生。已摸底建立档案(低保户除外)的学生只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名单已发班主任群),未建立档案的学生和低保户学生按《酒泉工贸中等专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第五章要求准备证明材料。

2)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酒泉工贸中等专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第五章第十条要求准备证明材料。

4.所有受助学生均需办理中国工商银行中职生资助卡,无资助卡的学生携带身份证和学校在校证明(由班主任填写学生在校证明模板并加盖学校公章)在工商银行(酒泉市政大厦西侧)办理。未办理身份证和未满16周岁的学生持在校证明,由监护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陪同学生在工商银行办理。

5.非涉农专业班级申报学生数按班级实际在校学生数的20%确定(各班建档立卡户、特困县农村学生必须全部纳入助学金受助范围且不占班级受助学生人数 20%的比例)。

6.所需《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酒泉工贸中等专业学校取消受助资格停止发放助学金证明》以班级为单位到学籍管理办公室领取。

四、资格审核

各班级申报国家助学金学生汇总电子档《酒泉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由班主任于4月13日下午放学之前QQ上传学籍管理办公室尤秀玲老师;纸质《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证明材料以班级为单位于4月14日之前提交学籍管理办公室审核,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学籍管理办公室将对宣传不到位、把关不严格、程序不规范、不按时上报、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班级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酒泉工贸中等专业学校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