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教研室、班级:
为全面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酒泉工贸中等专业学校文明班集体、优秀班主任、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开展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校级文明班集体在一、二年级班级中评选;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在在一、二年级班团干部、团委、学生会、社团等学生干部中评选。
二、评选流程
(一)校级文明班集体,由学生工作处依据班主任工作绩效考核平均分由高到低择优推荐。
(二)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按参评学生干部人数的10%评选。团委、各班主任依照评选条件填表上报学生工作处审核。
(三)校级三好学生按班级人数的5%评选。各班主任依照评选条件填表上报学生工作处审核。
三、评选条件
(一)文明班集体
1.校级文明班集体在评选对象和评选名额范围内依据同年级班主任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推荐上报。在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对比班级及班级学生所获得的荣誉、奖励等因素择优确定。
2.拟推荐评选的校级文明班集体,所在班级班主任要连续担任该班班主任一年以上(含一年),且目前仍然担任该班班主任工作,近三年师德考核均在良好以上(含良好)。
3.同一年内,同一集体或个人校级先进荣誉不重复推荐评选。
(二)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学生干部在评选对象和评选名额范围内,从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评选。
1.思想品德好。理想信念坚定,遵纪守法,能模范遵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没有受到过纪律处分。
2.学习好。刻苦学习,成绩优秀,没有考试不及格的科目。
3.达到三好学生评选第3、第4、第5项条件。
4.管理服务学生热情高,责任心和组织能力强,能以身作则,严于律己,自觉维护集体利益,在同学中威信高,能充分发挥团学干部作用,工作成绩突出。
(三)三好学生
校级三好学生在评选对象和评选名额范围内,从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评选。
1.思想品德好。理想信念坚定,遵纪守法,能模范遵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德育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上且在校期间各学期德育考核成绩在班级排名前五名。且没有受到过纪律处分。
2.学习好。刻苦学习,成绩优秀,在校期间各学期各科考试成绩均在70分以上且班级排名前五名。
3.身体好。自觉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两操一课两活动,身心健康,卫生习惯好,体质健康检测达标。
4.能积极接受美育教育,积极参加美育活动,自觉培养塑造真善美形象。
5.热爱劳动,崇尚劳动、尊重劳动,积极参加校内外劳动实践,自觉弘扬和践行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四、相关要求
1.“文明班集体”、“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均要报一张标准电子照片,班集体报标准的集体合影,命名如“校级文明班集体—**级****班”。个人报全身标准照,命名如“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学生工作处办专栏,宣传先进事迹。
2.“文明班集体”、“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分别上报电子版《文明班集体推荐表(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校级)》、《三好学生推荐表(校级)》
附件:
1.《名额分配表》
2.《文明班集体推荐表(校级)》
3.《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校级)》
4.《三好学生推荐表(校级)》
酒泉工贸中等专业学校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