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名教师名校长评选管理办法
为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着力打造优秀的教育管理 团队和优秀的教师人才队伍,夯实全市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人才 支撑,特制定全市名教师、名校长评选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建设 与教育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学校管理队伍和教师人才队伍为目 标,大力培养、选拔、激励办学治校实绩突出的校长和教书育人 业绩突出的教师,并充分发挥其示范、辐射、引领作用,带动加 快全市高素质、专业化、活力强的教育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提 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为教育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的人本基 础,努力办好党和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严把入口,树立标杆导向;
坚持以德为先,突出工作实绩;
坚持教学相长,注重专业水平;
坚持规范程序,体现行业公认;
坚持动态管理,从严考核评价;
坚持控制总量,健全退出机制。
三、组织领导
全市名教师、名校长评选管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 由市教育局牵头,市人社局、市财政局配合组织实施。
四、评选范围
酒泉市名教师、名校长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名教师20 名,评选名校长5名。名教师面向各级各类学校(含民办学校、 幼儿园)教学一线教师(不含校长、副校长)开展评选,名校长 面向各级各类学校校长(含民办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及特别 优秀的副校(园)长开展评选。
五、评选条件
全市名教师、名校长评选条件,均以近3年内师德考核和教 育教学业绩为主要依据。
(一)名教师评选条件
1.师德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 指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 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充分展现新时 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具有团队精神,能够很好地发挥骨干带 头作用,无违反职业道德或师德失范和其他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近3年来师德考核测评均为"合格"及以上,至少有2次"优秀”.
2.基本条件: 获得相应的教师资格,学历达到要求标准;教 龄在8年以上,且从教以来具有5年以上班主任或团、队工作经 历;近6年来具有担任一轮以上学科循环教学经历;坚守教育教 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所任教学科的周课时数 达到或超过全校教师平均周课时数;近3年来专业技术年度考核 均为"合格"及以上,至少有1次"“优秀";近6年来被评为市级及 以上先进个人。
3.业绩条件: 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彻教育教学全过程,注 重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使课程教学与思想政治教育同向同 行,服从学校关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担任班主任、群团组织负 责人的工作安排;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教育教学 中勇于担当,无抵触排班、排课的行为,教育教学质量在市域内 同学段学校中业绩突出,近6年来,获得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的以思政教育、班主任工作、学科教学等教育教学实绩为主要依 据的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1次,或获得市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 1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1次;具有 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学经验,对所任学科具有比较系统的 专业知识技能、能形成自己的教学风格,在所教学科教学领域处 于领先水平,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原则上应是命名的市级及以上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
(二)名校(园)长评选条件
1.师德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 指导,坚决落实党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充分展现新时期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近3年来师德考核测评均为"合格"及以上,其中优秀达到2次, 无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2.基本条件: 获得相应的教师资格,学历达到要求标准;任 校(园)长不少于3年,副校(园)长不少于5年;近3年按照 干部管理权限或管理监督部门职责对学校领导班子、领导人员的年度考核中,班子考核结果均为"较好"等次及以上,其中有2次 好班子";领导人员(干部)考核结果本人均为"合格"等次以上, 其中有2次"优秀"(作为学校领导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与作为专业 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应一致).
3.业绩条件: 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 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带头推进学校 思想政治一体化建设,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成绩突出, 师生精神风貌好;具有丰富的学校管理经验,较强的组织、协调 和管理能力,能结合本校和本地实际创造性地推进教育教学改 革,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创新意识强,学校 管理有特色,紧扣教育高质量发展需要抓教师队伍建设卓有成 效,在市域内同学段学校中办学能力与质量水平位居前列,近6 年内,学校获得市级及以上体现教育教学内涵建设的集体荣誉
(含学校党组织荣誉)1次;具有深厚的教育理论素养、文化素 养和专业素养,教育教学观念新,专长能力突出,有较高的学术 水平和科研能力。
六、评选程序
(一)自主申报。 以各级各类学校为单位,符合条件的教师、 校(园)长、副校(园)长向所在学校进行申报,经所在学校同 意后,上报县(市、区)教育局。
(二)初审推荐。 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条件进行筛选 并组织初评,初步确定推荐对象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相关 纪委监委、组织部门、公安、信访、社区等方面意见。在本县(市、区)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市教育局。各 市直院校的经学校初审、按上述要求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并公示5 个工作日后报市教育局。
(三)市级联评。 由市教育局牵头,人社、财政等部门共同 遴选专家成立评审组,对全市推荐上报的名教师、名校长推荐对 象开展评审,提出拟命名对象人员名单。
(四)组织审定。根据评审组评审情况,统筹考虑各类学校、 各个学段结构,由市教育局牵头,人社、财政等部门共同审核确 定拟命名对象。
(五)社会公示。 拟命名对象名单由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面向社会联合发布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 会和群众监督。
(六)正式命名。 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联合提请市委、市政府审定并正式发文命名。
七、结果运用
正式命名的全市名教师、名校长可享受以下激励措施。
(一)在推荐评选市级以上领军人才、甘肃省特级教师、甘 肃省陇原名师、省级学科带头人、省级骨干教师及晋升职称和岗 位等级时,满足评选条件的,可优先确定,申报市内有效职称可 直报直聘;
(二)由同级人社部门对名教师、名校长所属学校,按照名 教师、名校长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另行核增绩效工资总量, 计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用于名校长、名教师的奖励性绩效予以分配。从正式命名的次月起,由本人所在学校报同级教育部门审 核,同级人社部门核定审批,同级财政部门纳入财政预算核拨。 核拨的绩效专门用于名校长名教师考核激励,作为绩效工资的重 要组成部分,但不影响、抵消、冲减名教师、名校长正常绩效工 资。
(三)作为学校领导人员培养、推荐、选拔的重点对象管理 和使用;
(四)在举办国培、省培、市培等以教师专业成长或学校管 理提升为主要内容的培训项目时,优先提供培训机会;
(五)优先支持其创建名师工作室;
(六)优先推荐担任市级及以上教育学术机构(组织)成员。
八、管理机制
(一)实行定期管理机制。 市委、市政府对名教师、名校长 正式命名后,由市教育局负责,市人社、财政部门配合,每3年 对其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发布考核通报。对师德表现较差、教学 业绩薄弱的,退出名教师名校长管理,并取消相应待遇。一线教 师因职务调整担任校长、副校长的以及校长、副校长因工作需要 调整至其他学校继续担任校长、副校长的,其"名教师名校长" 荣誉称号和相关待遇不变。
(二)严格考核管理机制。 全市名教师、名校长年度考核纳 入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制定下发的《酒泉市教育系统高层次 人才年度考核办法(试行)》中的一类人才管理,依据考核办法 中明确的基本原则、考核内容、方法程序、结果评定及使用进行年度考核。其中,名校长在考核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其作 为领导人员考核结果未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其专业技术人员年 度考核结果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三)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1.保留名教师名校长荣誉,不再享受待遇的情形:
(1)调出本市教育系统的;
(2)退休离岗的;
(3)名校长不再担任校(园)长、副校(园)长职务的;
(4)名教师承担学科教学课时数未达到本办法所规定的课
时数的(因病请假半年以内的、女教师休产假的、同级教育部门
安排外出培训等情形除外);
(5)名教师近3年内在德育工作、教育教学等方面明显下
滑的;名校长所任职的学校教学质量综合水平明显下滑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所在学校报请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 见,报市教育局审核并征求市人社、财政部门取得同意的意见后, 保留名教师名校长荣誉,停发相关待遇。
2.撤销名教师名校长荣誉,取消相关待遇的情形:
(1)出现教育部《关于高校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幼儿园教师违反职 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和省教育厅下发的《甘肃省高校教师师德 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 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甘肃省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 处理实施细则(试行)中所列的11种师德失范行为和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并经所在学校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
(2)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造成重大工作失误、失职及教 学事故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有违法犯罪行为并受到相应处理 的;
(4)名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 的;名校长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的年度考核(专业技术人员年 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5)存在其他原因应撤销名教师名校长荣誉称号情形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所在学校报请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
见,报市教育局审核并征求市人社、财政部门取得同意的意见后,
撤销名教师名校长荣誉,取消相关待遇。
九、其他
1.本评选管理办法由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解 释。
2.本评选管理办法自2021年起执行。
3.各县(市、区)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县(市、区)的名教 师、名校长评选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