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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工贸中等专业学校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点击量: 发表时间:2021/5/24 10:47:39 发表人:行政办公室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的采购行为,加强学校的物资采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酒泉市财政局转发的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2020-202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酒财采〔2019〕1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关于加快推进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建设和运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采购遵循公开透明、公正公平、科学有效和诚实守信原则,依照学校有关采购规定,秉公办事,廉洁采购,维护学校和供应商利益。

第三条  采购要以学校年初预算为依据,确保学校发展的重点,保证教育教学工作开展,厉行节约,避免重复采购、盲目采购、超性能采购,保证所购物资性能先进,质量可靠,价格合理,效益显著。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为加强学校采购管理,成立学校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成员由党总支书记、各管理口分管副校长担任。学校采购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领导、监督、协调做好全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采购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总务处,总务处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采购管理备案,以及采购目录以内、限额以上采购项目的采购申报审批、招标协调、合同签订、安装组织、验收等相关事宜。

第五条  学校根据校级领导条块管理建立四个分条块采购小组,具体为:

1.党务德育口采购小组:分管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相关处室负责人(不少于3人)组成,负责党建、校园文化建设宣传、校服、军训服、公寓用品等项目采购招标工作。

2.教学口采购小组:分管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相关处室负责人(不少于3人)组成,负责教学用品、实训设备、实训耗材、教材、信息化设施设备等项目采购招标工作。

3.招生培训口采购小组:分管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相关处室负责人(不少于3人)组成,负责招生宣传、社会培训等项目采购招标工作。

4.总务后勤口采购小组:分管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相关处室负责人(不少于3人)组成,负责基建、维修、办公用品、卫生工具、防疫物资等项目的采购招标工作。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党务办公室主任、纪检监察室主任、总务处主任等相关采购部门(3人以上)组成的采购招标监督组,组长为党总支书记,具体负责学校采购招标工作全部实施过程的监督。

第三章  采购计划及审批

第七条  各使用物资的部门要深入市场,广泛收集所采购物资的品牌、规格、质量、价格等信息,分析采购物资的信息情况,编制采购计划、预算。

第八条  使用物资部门将所需要采购的物资,根据采购预算填写《酒泉工贸中等专业学校物资采购申批表》,由责任处室主任负责申报,分管校领导、财务副校长、总务副校长审批后,在学校采购办公室报备,并依本办法开展采购工作。

第九条  学校要根据发展需求科学预算,原则上所有2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需提交采购方案,经学校党总支委员会议研究审定;审定后填报学校物品采购审批表后执行;所有物资采购项目均要按照年初预算执行,并杜绝采购审批中化整为零,规避采购的现象。

第十条  在紧急情况下,不能按正常申请采购程序实行采购的应急物资,处室主任应及时向采购领导小组报告,经组长同意,与采购办公室联系后,可先采购、后补办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  上述决策流程中,如果审核、审批人在出差或请假期间,应采用采用手机短信方式确认审批意见,回校后补办书面文件。

第四章  采购限额及采购形式

第十二条  根据酒泉市财政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精神和政府关于政府集中采购的有关规定,所有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必须按要求履行政府采购手续,坚持做到应采尽采。

第十三条  所有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采购项目,由学校选定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商供货或在政府认可的网上商城采购。

第十四条  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货物或服务项目、1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执行。项目由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审批后(采购项目申报时须附学校文件),委托第三方采购代理机构依照政府相关部门法律法规,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平台采购。

第十五条  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20-50万元的货物或服务项目、40-100万元的工程项目,委托第三方采购代理机构参照政府相关部门法律法规,在阳光采购平台采购。

第十六条  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10-20万元的货物或服务项目、20-40万元的工程项目,由学校在政府阳光采购平台招标采购。

第十七条  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货物或服务项目、4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学校采购办公室和物资使用部门联合询价采购或在政府阳光采购平台招标采购,询价报价单位原则上不少于三家。

第十八条  各使用物资部门对于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300元(含)以上且不足2万元的零星分散采购,应由采购办公室和分管处室主任共同安排,实行两人以上人员参与的集体采购。

第十九条  各使用物资部门对于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300元以下的采购,由采购员最终决定价格;但是如果采购物资价格上涨超过基准价格10%时,采购员必须将物资品牌、规格、价格等相关信息报采购处室主任审定。

第二十条  使用物资部门负责的采购项目,使用物资部门要根据预算,询价确定采购物资的基准价格。

第五章  采购过程管理

第二十一条  使用物资部门要根据年初预算情况,经过市场调查后确定采购物资的基准价格,并为填报审批表中的价格合理性负责。

第二十二条  采购价格决定过程中,学校采购领导小组成员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参与价格谈判。

第二十三条  按照“谁使用,谁主导”的原则,2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由使用部门主导、采购办公室配合进行采购。对无需政府审批的采购项目,物品采购审批表备案后,相应采购小组即按程序要求开展组织招标采购工作,采购过程要邀请采购招标监督组代表全程参与。

第二十四条  采购物资属于专用设备的,采购过程应有专用设备使用人员全程参与。

第六章   验收登记

第二十五条  所有招标采购物品由分管副校长、采购监督小组代表、采购办公室代表、采购处室主任、固定资产保管员、相关专业人员(重要物品还需请专业质检人员)组成的三人以上验收组负责验收,并在验收单上签字。

第二十六条  购回物资需要安装的,应由使用处室派专人负责协调、督促安装,并按第二十二条规定进行验收。

第二十七条 学校所有购进的各种物资都应及时送交仓库保管员和使用部门负责人验收入库,保管员应对照发票、购货清单等单据,对每一种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等严格查验,保证货、单相符。

第二十八条  对采购物品的验收,应以招标文件要求或样品为准,严格把好质量关。如因实物与招标文件要求或样品不符,或出现数量不足等问题应按合同或协议追究供应商责任并及时上报,经办人不验收或发现问题不报告,要追究其相关责任。每项采购结束后,采购小组按要求将所有采购资料整理完备后报学校采购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九条  采购物资属于固定资产的,使用物资主管处室报票前应填写《酒泉市市直单位固定资产增(减)变动通知单》,并交付财务处和总务处及时登记固定资产分类账。

第三十条 采购监督小组负责定期及不定期对采购价格进行调查,定期及不定期检查采购单据,审查采购流程及采购价格决定是否执行和遵守采购相关制度,对采购流程进行全程监控。

第七章  仓库管理

第三十一条  保管员要对库存物资进行科学管理,切实做到摆放科学,数量准确,质量不变。物资管理必须有完整的帐、卡档案,保管员需要对物资进行分类登记,首先对采购的物资进行大类区分,然后对大类中每一种物资都单列帐薄进行登记。对易腐化变质的物品,应及时通知使用部门领取。

第三十二条  各使用部门领取物资时,需要填写《物品日常领用登记表》,向保管员申领物资。保管员要认真登记物资出库和发放手续。

第三十三条  保管员应及时准确掌握物资实际变动情况,对物资库存情况做到心中有数,要及时核对帐、卡、物是否相符。

第三十四条  采购办公室要安排定期对帐、卡、物进行检查,对仓库物资进行全面清点,在清点中如发现盘盈盘亏,必须分析原因,说明情况;如发现严重短缺和损坏,应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对超储、呆滞物资及时处理解决。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酒泉工贸中等专业学校负责解释。
附件:

一、采购办公室主要职责

1.健全和完善采购规章制度。

2.负责采购及招标相关监管、协调或执行工作(如项目申报、预算编制、样品选择、签订合同等)。

3.负责组织相关人员(一般不少于2人)及时将所需物资采购到位。

4.负责对采购中和采购后的情况进行抽查、监督。

5.代表学校与供应商联系办理签订采购合同事宜。

6.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采购货物进行验收,督促供应商按合同提供售后服务。

8.负责将每月发生的采购进行汇总,并按领用部门进行汇总,编制月报表报财务处。

9.负责采购项目完成后的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二、采购工作要求及纪律

1.坚持勤跑多问、集体谈价,努力采购价廉物美、质量可靠、经久耐用的物资。  

2.采购人员应认真检查物资质量,力求价格合理、质量合格。如因失职而采购伪劣产品,采购人员应负相应责任。

3.凡需要长期购买的批量物资,应对供应物资实施跟踪监控,并对供应商实行淘汰制,不搞一次议标定终

4.评标、采购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向供应商泄露有关采购秘密,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学校利益。

5.凡购置大件、大宗物品未按本办法执行的,财务部门一律不得报销或预付货款。

6.物资采购报账程序按学校财务规定执行,付款时间、方式按合同或协议执行。未经采购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验收、登记入库、计入固定资产帐的采购物资,财务处一律不予办理报账。

7.为保证廉洁采购,实行回避制度。与供应商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商业利益关系的,相关采购人员应主动回避。

8.物资采购工作接受党总支、教代会、财务和全校师生员工监督,任何部门和个人有权对物资采购活动中的违规违法行为以口头、书面等形式向学校投诉。

9.凡违反规定擅自采购,造成不良影响,或给学校造成其它损失的,由党总支依情节轻重和态度好坏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岗位、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

一、采购办公室主要职责

1.健全和完善采购规章制度。

2.负责采购及招标相关监管、协调或执行工作(如项目申报、预算编制、样品选择、签订合同等)。

3.负责组织相关人员(一般不少于2人)及时将所需物资采购到位。

4.负责对采购中和采购后的情况进行抽查、监督。

5.代表学校与供应商联系办理签订采购合同事宜。

6.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采购货物进行验收,督促供应商按合同提供售后服务。

8.负责将每月发生的采购进行汇总,并按领用部门进行汇总,编制月报表报财务处。

9.负责采购项目完成后的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二、采购工作要求及纪律

1.坚持勤跑多问、集体谈价,努力采购价廉物美、质量可靠、经久耐用的物资。  

2.采购人员应认真检查物资质量,力求价格合理、质量合格。如因失职而采购伪劣产品,采购人员应负相应责任。

3.凡需要长期购买的批量物资,应对供应物资实施跟踪监控,并对供应商实行淘汰制,不搞一次议标定终生。

4.评标、采购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向供应商泄露有关采购秘密,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学校利益。

5.凡购置大件、大宗物品未按本办法执行的,财务部门一律不得报销或预付货款。

6.物资采购报账程序按学校财务规定执行,付款时间、方式按合同或协议执行。未经采购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验收、登记入库、计入固定资产帐的采购物资,财务处一律不予办理报账。

7.为保证廉洁采购,实行回避制度。与供应商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商业利益关系的,相关采购人员应主动回避。

8.物资采购工作接受党总支、教代会、财务和全校师生员工监督,任何部门和个人有权对物资采购活动中的违规违法行为以口头、书面等形式向学校投诉。

9.凡违反规定擅自采购,造成不良影响,或给学校造成其它损失的,由党总支依情节轻重和态度好坏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岗位、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