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制度

政策制度

首页>>校务公开>>政策制度

校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培养及管理办法(试行)

点击量:27 发表时间:2016/6/30 10:21:12 发表人:总站管理员

关于印发《酒泉工贸中等专业学校骨干教师

学科带头人评选、培养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酒工贸字〔2016〕85号

 

各处室、专业部:

《酒泉工贸中等专业学校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培养及管理办法(试行)》经2016年6月21日校务办公会议最终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酒泉工贸中等专业学校

2016年6月29日

 

 

 

酒泉工贸中等专业学校                   2016年6月29日印发

拟稿人:茹作明        核稿:杨国俊            (共印6份)

 

 

酒泉工贸中等专业学校骨干教师
学科带头人评选、培养及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认真贯彻实施“名师工程”,培养造就一批师德高尚、教学效果好、教研、教改成绩突出的专业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队伍,充分发挥“名师”带动效应,促进全校教师的专业成长,特制定本办法。

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评选

(一)评选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

2.教师自己申报与专业教学部推荐相结合。

3.师德、能力和业绩并重。

(二)评选条件

1.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第一条  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祖国,热爱学生,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岗,团结协作,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现象。  

(2)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或高级中学教师资格,教龄5年以上,年龄45周岁以下,具有所任学科本科学历,并具有助理讲师以上教师资格。

(3)语文课教师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其他学科教师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乙等。

(4)近五年内,担任班主任3年以上;或曾累计担任班主任6年以上;或具有3年以上其它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经历。

(5)近五年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

(6)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科学文化素养,能熟练驾驭课堂,近五年所教学科教学成绩在本专业教学部乃至全校居领先水平。

第二条  业绩条件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有较强的教学改革和组织、指导教学研究能力,符合以下7类条件中的3项条件。

(1)近五年内,辅导的学生获省级奖励2人次;或获市级二等奖以上奖励2人次。

(2)近五年内,获学校教学单项奖2次;或获市级(含市级)以上教学单项奖1次。

(3)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科研能力,近五年内,参与的教育科研课题通过市级以上鉴定,或近五年在市级刊物发表论文2篇;或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或在市级以上(含市级)教育教学论文评选中获奖2次以上。

(4)获校级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工作者3次;或院级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工作者2次;或市级以上(含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党委、政府授予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工作者称号1次。

(5)参与编写公开出版的教材或教辅材料1本以上。

(6)在近五年年度考核中有2次以上优秀。

(7)担任市级以上(含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正式组建的各类评审组织(含学会、协会)成员1届;或曾担任市级以上本专业学会常务理事、正副秘书长或学会理事 ;或曾受聘为市级以上学术刊物编委。

2.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

第一条  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祖国,热爱学生,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高尚的师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岗,团结协作,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现象。  

(2)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或高级中学教师资格,教龄5年以上,年龄50周岁以下,具有所任学科本科学历,并具有助理讲师以上教师资格。

(3)校级骨干教师。

(4)语文课教师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其他学科教师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乙等。

(5)在近五年年度考核中有1次以上优秀,其余均为合格。

(6)近五年内担任班主任3年以上;或曾经累计担任班主任9年以上;或具有4年以上其它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经历。

(7)教学基本功扎实,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较高的科学文化素养,具有熟练驾驭教学的能力,课堂教学水平高,近五年所教学科教学成绩在本专业教学部乃至全校居领先水平。

第二条  业绩条件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有较强的教学改革和组织、指导教学研究能力,符合以下6类条件中的4项条件。

(1)被评为校级骨干教师以来,辅导的学生获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2人次;或获市级一等奖以上奖励2人次。

(2)被评为校级骨干教师以来,获学校教学单项奖3次;或获市级(含市级)以上教学单项奖2次。

(3)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科研能力,被评为校级骨干教师以来,主持的教育科研课题通过市级以上鉴定;或在市级刊物发表论文3篇;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2篇;或在市级以上(含市级)教育教学论文评选中获奖3次以上。

(4)被评为校级骨干教师以来,获校级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工作者2次;或院级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工作者1次;或自参加工作以来,获市级以上(含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党委、政府授予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工作者称号1次。

(5)自参加工作以来,参与编写公开出版的教材或教辅材料1本以上。

(6)被评为校级骨干教师以来,年度考核中有3次以上优秀。

(7)自参加工作以来,担任市级以上(含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正式组建的各类评审组织(含学会、协会)成员1届;或曾担任市级以上本专业学会常务理事、正副秘书长或学会理事;或受聘为市级以上学术刊物编委。

(三)评选办法及程序

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评选每2年进行一次。本校教师凡具备骨干教师评选条件或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者都可按以下评选程序进行评选:

1.个人申报。个人对照评选条件,于每年5月1日前向专业教学部提出申报,并将符合评选条件的原始证件及材料按一定顺序上交专业教学部,供专业教学部和学校审核。

2.推荐和审核。专业教学部根据个人申报,按评选条件严格把关,确定本专业教学部推荐人选,并在专业教学部内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审核意见后,于每年5月20日前报学校审核。对评选上一级别的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凡符合上一级别评选条件者,在学校审核后一并上报。

3.组织评选。学校成立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成员由学校有关处室人员、专兼职教研员及部分学校省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组成。评审小组成员将对申报的所有材料进行审核、组织教学能力测试,并将评审结果报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4.公布结果。评审结果向全校教职工公示,并在学校校园网公示,公示期为七天,无异议后由学校发文公布,并于公示期满后半个月内颁发证书。

二、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培养

1.各专业教学部应加强对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经常组织教师进行师德教育活动,注重教师的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教师的师德水平和政治思想素质。

2.各专业教学部应按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评选条件有目的、有计划的对本专业教学部教师进行培养。应结合本专业教学部专业发展规划,制定好本专业教学部教师队伍建设的计划,包括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培养规划,明确培养目标,并按计划扎实搞好培训。

3.各专业教学部应根据实际确定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加强对年轻教师的业务培养,鼓励年轻教师进行业务进修,取得高一级学历,要经常组织教师进行业务理论学习和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组织教师进行信息技术的学习,使年轻教师尽快掌握先进的教育理论和现代教学手段的运用。

4.各专业教学部应经常组织教师开展优质课评选及公开课、示范课观摩活动,合理安排教师展示各自的课堂风采,并及时组织教师进行评议会诊。成绩优秀的的上报学校,参加学校组织开展各种学科教学竞赛活动。

5.各专业教学部应坚持开展教研活动,经常组织教师进行专业教学部内部的交流、研讨活动,并组织本专业教学部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进行经验交流和专题讲座,不断提升教师的教科研水平。

6.各专业教学部应积极鼓励教师进行教学研究,以课堂教学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为课题,坚持进行课题研究和教学反思,撰写教学论文,参加省市级教育教学优秀论文评选。专业教学部应及时指导教师进行课题研究,并加强课题管理工作,组织做好各级课题的申报、鉴定工作。

7.各专业教学部要加强对年轻教师各种能力及心理素质的培养锻炼,鼓励轻年教师担任班主任,积极参加轻听、评课及优质课评选活动,提升驾驭课堂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强与年轻教师交流沟通,使其保持健康、乐观、向上工作情趣,促进年轻教师尽快成长。

三、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职责、义务

凡具有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称号的教师应积极承担以下职责和义务: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认真履行教师职责,模范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课改实验工作,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无私奉献,积极进取,勇于创新。

2.积极钻研教材、研究教法、加强业务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教学成绩;及时了解学生的心理及学习,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在学校各项工作中起带头作用,认真完成学校各项教育教学工作。

3.坚持示范带动,每学年至少承担校级以上示范课4节。

4.骨干教师每3个学年应参与市级以上教研课题一项,学科带头人每3个学年应参加省级以上教研课题一项。骨干教师及学科带头人应指导其他教师进行课题研究工作。

5.每年应有1篇教育教学论文在市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或在市级教育教学优秀论文评选中获奖,每2年在省级刊物发表论文1篇。

6.骨干教师应积极承担指导新教师的任务,每学年指导1名教师,学科带头人应做好与年轻教师的结对帮扶工作,每学年应有2名教师与其结对帮扶。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每学期听、评课不少于10节。

7.把好学科教学关,积极参与学校学科命题工作,配合学校做好质量检测工作。

8.承担学生学习方法的指导工作,做好学生学科竞赛活动的辅导,保证学生取得良好成绩。

9.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要做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积极与后进生开展结对帮扶工作,从学习、生活、思想、健康等诸方面关心后进生。

10。关注学校发展,每学年至少为学校的教育改革和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一条以上。

11.积极承担学校校本课程的开发工作,做好校本课程的教学及修订工作。

四、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使用及管理

1.骨干教师及学科带头人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5年,5年期满重新申报评选。

2.学校尽量为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学习提高提供方便,有计划地安排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参加有关的学术交流、参观学习和培训等,以便不断更新知识、拓宽思路,提高思想业务水平。

3.学校积极支持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和教学研究工作,为他们开展研究工作创造必要条件,对他们教育教学经验、科研成果和先进事迹予以宣传推广,科学合理地发挥他们的作用。

4.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实行目标管理。由学校统一考核管理。依照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和职责等,学校每年对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进行一次全面的考核和评价。建立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考核档案,考核不合格者,及时取消相应资格。对考核合格的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可优先推荐评选上一级称号。

5.学校应做好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政治思想工作,从思想上、工作上和生活上关心他们,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6.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在任期内参加各级组织的课题申报、鉴定、成果评选所需经费由学校承担。

7.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经调查核实后,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撤销其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荣誉称号。

(1)在评选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工作中弄虚作假,不符合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条件的。

(2)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败坏造成恶劣影响的。

(3)违法乱纪造成不良后果,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者。

五、附则

1.本办法由学校校委会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16年6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