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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州区第三届中小学青年教学能手 带班育人能手评选管理办法(修订)

点击量:18 发表时间:2012/4/11 8:55:13 发表人:总站管理员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全区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教育教学技能和整体素质,鼓励广大教师潜心钻研业务、积极工作,在工作岗位建功立业,有效促进全区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为广大教师提供发展、提高的舞台和空间,建立青年教学能手、带班育人能手的选拔、培养、管理机制,根据肃州区总工会《关于在全区组织开展“行业标兵”评选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肃州区总工会青年先锋号和职工技能大赛等活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评选管理办法。

第二条  肃州区青年教学能手、带班育人能手称号是荣誉称号,是对优秀教师的鼓励与肯定。

第三条  肃州区教育局负责肃州区青年教学能手、带班育人能手的评选和管理工作,按照“认真遴选、合理分布、悉心培养、严格评定、动态管理”的原则,制定全区优秀教师培养规划,建立青年教学能手、带班育人能手培养培训和评价、激励机制。

第四条  肃州区青年教学能手、带班育人能手每两年评选一次,数额原则上每次分别为40人和30人,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五条  评选范围和对象是全区城乡幼儿园、小学、普通中学、工贸中专(含民办)的在职在岗教师。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六条  肃州区青年教学能手、带班育人能手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素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较强的开拓进取、改革创新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在学校、教师、家长、学生中反响良好,身心健康,无违反师德规范行为。

2.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3.青年教学能手原则上为40周岁以下(1972年3月31日以后出生),教龄3年以上;带班育人能手年龄不限,但必须具有 

5年班主任工作经历,并在近3年内连续担任班主任工作。

4.幼儿园、小学教师必须具有中专(含高中)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高中教师必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

5.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或推荐:

(1)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的;

(2)搞有偿家教或其他第二职业的;

(3)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钱物造成恶劣影响的;

(4)向学生违规推销教辅材料加重学生负担的;

(5)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以上4项基本条件由学校审核把关,不提供资料。

第七条  青年教学能手应该具备的专业条件:

1.刻苦钻研教学业务,掌握并能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教学效果好,教学成绩突出,积极进行教学研究,业务能力得到师生的认可,能承担校级、学区级的公开课、示范课任务并获得好评,教师基本功三字一画过关,普通话达到相应的标准。                 

2.师德表现良好,无不良师德行为记录,学生满意度测评不低于90%。(学校组织测评,测评学生要达到所教学生的25%)

3.近3年来,有一篇以上的论文在区级(含区级)以上论文评选中获奖,或在刊物上发表,或在各种会议上交流(发证)。           

4.近5年在学区级或城市中小学级及以上范围内参加课赛、教学技能大赛等活动中获奖一次以上。

以上4项专业条件缺一不可,申报时第1、2项必须由学校出具的证明;第3、4项由学区、学校审查,论文发表的要有刊物封面、目录及文章。所有证件、复印件、材料一式一份。

第八条  带班育人能手应该具备的专业条件:

1.关心学生,研究教育科学,掌握教育规律,定期召开主题班会,工作有计划,有成效,形成奋发向上、团结友爱的班集体,使学生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都得到发展,在学校组织的教师满意度测评不低于90%,学生满意度测评不低于95%。

2.教育与督促学生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生真诚友爱,礼貌待人,遵守纪律等文明习惯基本养成,学生无重大违法违纪事件,学生违法犯罪率为0。

3.定期召开班队会,认真指导班队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认真组织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社会实践等活动,指导学生开展课外科技和文体活动,在校内外各项竞赛中成绩良好,所带班队在近三年校级及以上评优中获奖一次以上。

4.有较好的协调组织能力,了解和研究学生的思想情况和学习情况,教育学生明确学习目的,掌握良好的学习方法,学习成绩不断提高,在全校(学区)处于上游,本人在近3年内被评为校级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等称号一次以上。

5.认真做好班主任工作研究总结,并能联系实际撰写德育论文,提高班主任工作理论修养,近5年内在校级及以上德育工作研讨及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中获奖或在市级以上刊物上发表相关德育及班级工作论文一篇以上。

6.重视安全教育,学生安全意识较强,班级本学年内无违法犯罪和安全事故。

以上6项全部具备方可申报。申报时必须有一份典型事迹材料。第1、2、6项须由学校出具证明;第3、4、5项先由学校审查并将证书和论文(包括杂志目录、正文)复印件一式一份装入资料袋。

 

第四章 评选程序和办法

第九条 评选由下而上逐级进行。

1.个人申报,学区、学校审核。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各学校分别对照青年教学能手、带班育人能手的基本条件和专业条件,充分酝酿,广泛听取意见,经过述职、评课、论文论著核查、考核教学质量、师生满意度测评等程序后,提出建议上报候选人名单,并在学区、学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无异议后上报区教育局教研室。

2.肃州区总工会、肃州区教育局组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区教育局教研室邀请有关领导、专业人员,组成评选工作小组,根据评选条件逐个进行全面考核评审。考核主要通过审查资料、技能竞赛、才能展示、召开座谈会、组织听课、查看备课记录、个别谈话、调查访问、民意测验等形式进行。

3.评选工作小组对学区、学校推荐的人选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报请评选领导小组批准后公示。

4.教学基本功展示。入围青年教学能手候选人的教师,在公示无异议后进行教学技能展示活动。展示活动由区教研室统一组织,时间暂定为每人8分钟(脱稿)。基本要求为:具有先进的教学理念,掌握扎实的学科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贯彻运用参与式教学方法,熟悉领会《课程标准》(大纲)和教材,教师基本技能过关,教学效果好。评选小组组织评审人员进行现场打分。

5.入围带班育人能手候选人的教师,进行班会或主题队会设计说课演讲和现场问题解答环节,时间各为5分钟(脱稿),内容当场抽取。教研室组织评审人员根据相关内容进行现场打分,并进行调查访问和民意测验等程序。

 

第五章 待遇和奖励

第十条  肃州区教学能手、带班育人能手由肃州区总工会、肃州区教育局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发给奖金。各学区、学校也可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十一条 凡被评选为肃州区青年教学能手、带班育人能手的教师,可在今后的评优树模、业务进修培训,职称职务晋升等工作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要为教学能手、带班育人能手创造有利的工作、学习环境,做到人尽其才。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在同一届评选中,每人只能参加一项评选。

第十三条  第一、二届评选出来的或在省市同系列评选出的青年教学能手、带班育人能手不再参加本届评选。教学能手、带班育人能手亦不进行交叉评选。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肃州区教育局教研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