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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工贸中等专业学校关于上报教育教学科研优秀成果的通知

点击量:17 发表时间:2019/9/19 10:09:06 发表人:教师发展处

酒泉工贸中等专业学校

关于上报教育教学科研优秀成果的通知

各部门、各教研室、示范校负责人、全体老师:

为践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把党性锻炼实践与开展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使党员干部成为业务工作的行家里手。不断总结经验,发现优秀成果,调动广大教职工立足本职岗位开展教学研究的积极性,推动学校主题教育和示范校建设工作。根据甘肃省职业与成人教育协会《关于评选表彰职成教育教学科研优秀成果的通知》(甘职成教协201907号)精神,特对此次教学科研优秀成果上报做如下安排。

1.上报数量要求:示范校四个重点建设专业和两个特色项目各上报一个,各教研室各上报一个,全体教师积极上报。

2.上报时间要求:20191018日前将资料和费用一并报教师发展处陶生锟处。

3.上报资料要求:

1)论文:近两年在国内外省级以上报刊杂志(包括省级,不含电子刊物),报送发表刊物复印件一式两份(包括封面、目录、文章页和封底双面复印),报送《申报表》纸质档两份,费用150/件。

2)教材:原件一份,必须另附《酒泉工贸中专教材使用情况证明书》,使用情况必须写清楚使用时间、使用班级、使用单位、使用效果并有使用单位签字、盖章,报送《申报表》纸质档一份,费用150/件。

3)课题:需按课题申报验收结题要求交一份以下资料:课题立项文件或证书复印件、开题报告、各项成果复印件、结题报告、课题结题文件或证书复印件,报送《申报表》纸质档一份,费用150/件。

4)《申报表》中“申报人签名”必须手填,其余内容不得手填,学校审核意见由教师发展处统一请领导填写和盖章。所填内容要真实、准确,否则出现问题严肃问责。其他方面严格按文件要求上报。

5)各位老师将所有资料、签字齐全后务必于1018日前交教师发展处陶生锟处。

6)所报原件不退回,无获奖不退费。

4.各部门负责人、各教研室主任、示范校负责人高度重视,扎实安排,务必将通知要求及文件精神传达宣传到位,积极要求教师参与并按要求数量和质量按时上报。

望周知

教师发展处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七日

酒泉工贸中等专业学校校本教材使用情况证明

教材名称


主编


副主编及编委


使用情况说明


教务处审核  意   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学校审核    意   见

负责人签字(学校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