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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批校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点击量: 发表时间:2020/7/7 11:31:28 发表人:陶生锟

酒泉工贸中等专业学校

关于开展第三批校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处室、教研室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增强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模范带头作用。根据《酒泉工贸中等专业学校专业骨干、学科带头人评选、培养及管理办法(试行)》精神,结合示范校建设需要就第三批校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未获得校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称号的在编教师。

二、评选条件

按照《酒泉工贸中等专业学校专业骨干、学科带头人评选、培养及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三、评审流程

个人申报—部门初审—教师发展处审核—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公示—发文认定。

四、相关要求

1.各处室、教研室高度重视,认真宣传学习《酒泉工贸中等专业学校专业骨干、学科带头人评选、培养及管理办法(试行)》精神。

2.全体教师对照标准,积极申报。尤其示范校建设中拟定重点培养教师,高度重视,积极申报

3.参评教师须填报以下材料:

1填写《酒泉工贸中等专业学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推荐·评审表》,一式1份,A4纸(双面)打印,《酒泉工贸中等专业学校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申报汇总表》电子档。

2教师个人业绩材料原件由各部门、教研室进行审核,各部门、教研室要对上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对所有资料进行初审签字,确保无误

3本次评选的业绩时间范围应为20157—至今,申报资料710之前交教师发展处杜娟老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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