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工贸中等专业学校
关于开展第三批校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处室、教研室: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增强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模范带头作用。根据《酒泉工贸中等专业学校专业骨干、学科带头人评选、培养及管理办法(试行)》精神,结合示范校建设需要,现就第三批校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未获得校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称号的在编教师。
二、评选条件
按照《酒泉工贸中等专业学校专业骨干、学科带头人评选、培养及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三、评审流程
个人申报—部门初审—教师发展处审核—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公示—发文认定。
四、相关要求
1.各处室、教研室高度重视,认真宣传学习《酒泉工贸中等专业学校专业骨干、学科带头人评选、培养及管理办法(试行)》精神。
2.全体教师对照标准,积极申报。尤其示范校建设中拟定重点培养教师,高度重视,积极申报。
3.参评教师须填报以下材料:
(1)填写《酒泉工贸中等专业学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推荐·评审表》,一式1份,A4纸(双面)打印,《酒泉工贸中等专业学校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申报汇总表》电子档。
(2)教师个人业绩材料原件由各部门、教研室进行审核,各部门、教研室要对上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对所有资料进行初审签字,确保无误。
(3)本次评选的业绩时间范围应为2015年7月—至今,申报资料请于7月10之前交教师发展处杜娟老师处。
酒泉工贸中等专业学校
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