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工贸中等专业学校
教师培训规划及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适应学校专业建设和发展的需要,解决我校教师专业结构不合理,专业课教师数量不足,实践技能不扎实的矛盾,促进教师专业转型,更新专业知识和职业教育理念,构建“双师型”教师队伍,规范教师培训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教师培训坚持的原则:
1、以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为基本出发点。
2、以优先培训紧缺的专业课教师为主。
3、以优先培训学校确定发展建设的骨干专业的专业课教师为主。
4、以优先培训具有一定专业基础的在编青年教师为主。
5、短期培训坚持专业教师定向集中培训,以优先培训实训指导教师为主。
6、坚持立足校本培训,长短期培训并举、校内校外培训相结合,以中长期培训和校外培训为主。
7、坚持培训、管理、考核与培训费用报销挂钩的原则;
8、教师培训过程中产生的各类费用的报销与补助坚持“双向互赢,共同承担”的原则。
9、培训坚持以学校整体规划、编制及教师个人申请、学校派出的原则。
10、培训坚持绩效激励,考核、评优、树模、职称评聘优先的原则。
第二章 培训的方式和目标
第三条:教师的培训方式和途径主要有校本培训,周边职业院校培训,合作企业培训,依托培训项目的培训,学校支持的长期培训五种。
1、校本培训:就是立足校内,依托学科课题组,以校本教研为载体的培训。一是聘请行业专家、企业老总、院校学者对全校教师进行职业教育理念、职业教育政策、职业教育发展动态、行业发展、就业市场动向等方面的培训,达到更新观念,开阔视野的目的;二是学校专业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与青年教师开展“青蓝结对”活动,帮助青年教师树立职业教育理念,转变教学观念和行为,改善和优化课堂教学,提高驾驭课堂的能力和实际操作技能。
2、周边职业院校培训:就是选派教师到周边办的较好的职业院校进行的短期培训。通过参观交流,密切跟随指导教师学习,达到更新专业理论,提高实际操作能力,吸收先进的教学理念、方法、管理经验的目的。
3、合作企业培训:就是选派教师进入合作企业学习。了解企业的用工情况,对技术工人的素质、技能要求,学习企业生产管理的方法和本专业的最新技术,熟悉相关的生产技术路线和工艺流程,了解企业管理制度和企业文化,体会现代企业规范、严格、严谨的管理过程,促进教师更新专业知识,积累实际的生产经验和方法。
4、依托培训项目的培训:主要依托国家、省、市三级职教师资培训项目和德国汉斯、赛德尔基金会等培训项目对教师进行培训。通过培训,使教师更新职业教育理念和方法,更加系统熟练地掌握专业知识技能,达到拓宽专业知识面,提升专业水平,强化专业知识,构筑专业能力,促进专业向深层次发展,使其成为本专业的骨干教师。
5、学校支持的长期培训:由学校选派具有一定专业基础知识的青年专业教师到知名职业院校或技师学院进修学习,时间以1--2年为宜。通过培训,使教师系统、深入、扎实、精深地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成为支撑学校相关专业建设和发展的学科带头人。
第三章 培训的规划思路
第四条:根据学校的专业设置方案和确定的骨干专业,优先重点培训紧缺专业和骨干专业的专业课教师。其中专业基础课教师以自学和校本培训、短期培训为主。专业课教师以中长期合作企业培训、依托培训项目培训和学校支持长期培训为主。
第四章 培训对象的选派
第五条:培训对象应具备的条件。选派参加各种途径长期培训的教师应具备相关的专业基础知识,年龄在30岁上下。参加中期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一定的实践技能,年龄在40岁以下。周边学校培训以专业基础课教师为主,合作企业培训以实训指导老师为主,年龄不限。
第六条:培训对象确定的程序。根据学校教师培训规划,学校公布培训专业和人数指标,教师个人按照培训对象的条件提出申请,教务处初审确定拟派人选,学校研究确定选派对象,教务处下达培训通知,选派教师填写培训登记表并按通知要求参加培训。(培训登记表见附件1)
培训通知包括:选派培训教师姓名,培训的时间、地点、专业、培训目标任务及培训费用等内容。
第五章 培训教师的管理与考核
第七条: 选派教师在培训期间要严格遵守培训单位的规章制度,认真学习专业理论知识,苦练操作技能,努力完成学习目标任务,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素质。
第八条: 在培训期间定期向学校主管领导汇报学习情况,每月不少于一次。遇到自己无法解决的问题及时向学校主管领导请示,擅自做主,造成不良后果,责任由本人承担。
第九条: 培训期间要遵纪守法,注意路途、实训操作等方面的安全,防止不安全事故发生。
第十条: 培训结束后,要根据学校要求或培训单位的安排考取相应证书,主动联系培训单位在培训教师登记表上填写培训鉴定。
第十一条: 培训回校后将取得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培训教师登记表交教务处备案,学习教材交回学校图书室。
第十二条:培训绩效的考核。培训回校后,接受学校组织的统一考核,做到“四个一”,即“一份专题总结材料”:回校2周内,向教务处提交一份包含培训基本情况、培训学习内容、培训效果、培训心得体会、对学校专业建设的建议等内容的总结,字数不少于2500字;“一场专场汇报”:向全校教师就就培训基本情况、培训学习内容、培训效果、培训心得体会等内容做一次培训汇报,并重点就培训后面对我校专业的发展与建设、教师理念的借鉴与提升、办学的新思路等发展性的、建设性的意见建议进行汇报;“一次技能展示”,教师接受教务处组织的实践技能展示汇报,就培训取得的操作技能、技术技能、软件应用技能进行展示汇报;“一场学生专业引领讲座“,就相关专业就业的市场需求、对学生的专业技能、职业素质的要求、专业发展的新科技、新动向等进行引领。
第十三条:考核结果的使用。考核结果将作为当年年度考核、评优、树模、岗位竞聘、职称评聘的优先因素。
第十四条:经学校选派培训后的教师,必须在学校工作一定的年限,在规定的年限内若要调离本校,必须向学校返还全部培训费,否则不予调离本校。具体年限规定如下:
培训6个月----1年,回校后必须在本校工作3年。
培训1年以上,回校后必须在本校工作5年。
第六章 培训经费的保障与费用报销
第十五条:培训经费的保障:学校设立教师培训专项基金,保证教师培训工作正常开展。专项基金由学校根据每年教师培训计划做出预算,拨入专门账户,专款专用。
第十六条:培训费用的分担机制:教师培训过程中产生的各类费用的报销补助坚持“双向互赢,共同承担”的原则,由培训主办单位、学校、培训教师个人分别承担。
1、培训费:培训费包括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由培训主办单位或学校承担。参加国家、省、市职教师资专项培训和德国汉斯、赛德尔基金会等提供培训费用的项目培训,培训费由主办方承担;其它方式的培训费由学校从教师培训专项基金中补助。
2、技能等级鉴定费、车船费,按培训考核确定的标准报销。考核为优秀者报100%;良好报80%;合格报60%;不合格报40%。
3、伙食费及其它生活费用由个人承担。
4、教材费以图书室的登记为依据报销。
5、车船费的计算:短期培训(3个月以内)只计算往返车船费;中长期培训(6个月——2年)计算每学期往返车船费和法定节假日探亲往返车船费。
第十七条:培训绩效的确认。教师培训结束后,由教务处组织对培训教师进行量化考核。培训考核成绩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校委会通过之日起执行,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校委会。
二0一七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