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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工贸中等专业学校 通 勤 车 租 赁 服 务 询 价 招 标 公 告

点击量: 发表时间:2024/8/12 14:57:38 发表人:行政办公室

酒泉工贸中等专业学校

         

酒泉工贸中等专业学校拟对学校通勤车租赁进行询价采购欢迎有意向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JQGMZZ202409

2.项目名称:酒泉工贸中等专业学校通勤车租赁

3.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项目属性:服务

5.项目预算:312400元(710元/每车/每天)

6.服务期限:1年(220天)

二、采购需求

数量(辆)

座位(个)

 

大型客车租赁

2

48

为教职工上下班及学校临时用车提供车辆租赁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2)具备投标条件,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必须取得公安交管部门年审检验合格有效机动车行车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和运输经营许可证。

4)提供本项目校车应有的足额交强险、三责险、车上人员乘座险等有效保险单据(提供单据复印件)。

5)提供承运车辆行驶证和驾驶人员驾驶执照的复印件,要求合同期限内驾驶员与承运车辆固定,车辆为38座以上的空调巴士车(车身及车内环境整洁舒适),使用年限须在8年以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与车辆图片)。

6)提供本项目校车的单位应有三年及以上从事学校服务经验及资质的其他证明材料(提供支撑材料复印件)。

7)提供 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2024年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8)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

9)提供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开标时间及要求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819日上午9:00携带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及投标文件一式二份胶装成册)等,在酒泉工贸中等专业学校尚德楼218室参加投标。

询价投标文件至少应包括:响应函、报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机动车行车证、运输经营许可证、交强险等保险单据、学校租赁服务证明、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资料、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服务方案和服务承诺书等证明材料。

五、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投标联系人:段德军   联系电话: 18093725638

 

酒泉工贸中等专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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